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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縣府呼籲民眾勿濫葬
中央社台中縣三日電,台中縣政府民政局今天強調,非經公所或縣市政府主管核准之
公私立公墓不得收葬,違者可依殯葬管理條例罰三萬至一百萬元不等罰鍰,如又觸犯都市
計畫法、區域計畫法以及水土保持法等法令,還會涉及刑事責任,違法濫葬不得。
民政局表示,縣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設置公墓及骨灰(骸)存放設施,鄉鎮市公所得視
需要設置殯儀館及火化場,私人或團體設置私立公墓也需經主管機關核准,未經核准即屬
非法殯葬設施。
民政局表示,個人如將去世家屬埋葬在非法公墓裡,一經查獲可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
以下罰鍰,並限期改善,屆期仍未改善得按日連續處罰,未申請殯葬設施許可,就將個人
土地做為殯葬設施營業用地,一經查獲可處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連續處
罰。
如果殯葬設施用地又違反都市計畫法、區域計畫法或水土保持法,也觸犯刑事責任,
會遭主管機關移送法辦,民政局呼籲民眾在為往生家屬選擇墓地時,千萬要選擇合法的墓
地,以免違反規定,遭受罰鍰處分,甚至觸犯刑法。
香格里拉是合法的墓地。更多資訊請上www.memomuseum.com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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